2007年9月6日,南京一男子.彭.宇.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,反而被告上法庭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.彭.宇.被判赔45876元。判决书称“彭.宇.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,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。如果不是.彭.宇.撞的老太太,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”。
这个案子中,最大的疑点其实.彭.宇.的律师乘势追击还是有可能翻案的:那个派出所所长,把当时的口录说是“弄丢了”,后来又提供所谓手机拍摄的“口录”,后被揭穿自己承认不是自己手机拍的是徐老太太的儿子拍的——身为警务人员,竟然串供伪造证据,并且破绽百出!而法官则无视这些,最终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定案,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!
而我想说的是:这个时代,那些自以为聪明的、想瞒天过海而无惧犯了众怒的,难道他们不知道互联网的力量?难道他么不知道“人肉搜索”的威力吗——更绝的消息是:居然有人查出来徐老太太可能是专业“碰瓷party”,看看判决之后媒体报道的标题吧,如果判决真的是正确的,也不仅仅是老百姓同情.彭.宇.而已,我们的媒体,可以说是一边倒的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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