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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:城乡居民用电、灾区县(市)用电价格不作调整
2008-06-20 14:51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宣布,自71日起,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.5分钱。发展改革委同时明确,此次电价调整,对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、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,四川、陕西、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(市)用电价格也不作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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